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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叽文学www.wajiwenxue.com提供的《游戏主角被我操作日常》 110-113(第2/8页)
这让我想起部落里的长者,他们能够一边编织一边讲述故事,手和嘴各行其事,却都做得很好。亚瑟似乎也有这种能力,一边谈论晚上的猎物,一边留意古斯。毯子滑了就调整,同时说话,就像什么都没发生过。
我发现自己在观察这些细节,甚至开始觉得这很自然。有那么一刻,我想如果亚瑟没注意到滑落的毯子,我是不是应该提醒他。
该死。我什么时候变成了他们的帮凶?
我告诉自己这只是因为古斯生病了会影响工作进度,绝对不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
但连我自己都知道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见鬼,他们睡在同一个帐篷里,进城也只开一间房,第二天要到中午才露面。
也许我在这里待得太久了。也许我需要独自出去几天,让头脑清醒一些。
不。下次进城,我应该保持距离,离他俩远一些。
因克是对的,它从来不会蹭到他们帐篷附近去睡。聪明的狗。
【第三十五天】
这些日子的工作让我对我的商业伙伴有了更深的了解:
他们俩都极其认真,有时甚至会像那天我在河谷看到的那样,比比划划,各持己见。气氛却奇异地融洽。没有达奇努力保持的威严感觉,更像两个工匠在共同打造什么东西,都想做到最好。
唯一的问题是,他们会在打造的过程中做一些别的事。亚瑟的头发长了,争论的时候,古斯会帮他拨开。古斯写着写着会伸出手,亚瑟无论在哪,都会停下手里的活,递给他水,果子或肉干。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言语。
我觉得也许我应该多承担一些户外的工作,比如检查陷阱之类的。
因克今天学会了新本事:会把捡到的柴火叼回来。好狗。比营地里所有活物都靠谱。
【第四十二天】
补给日。我主动提出单独进城采购,他们俩都没有异议。
终于可以清静一天了。没有人在我面前互相整理衣服,没有人无声无息的递水果,没有人需要我假装看不见他们那些小动作。
我在镇上慢悠悠地逛了一圈,买了些必需品,还在酒馆里安安静静地喝了几杯。没有人对着我“感谢史密斯先生”,大家交谈是用完整的句子,没有人拿单音节和眼神交流。
甚至跟几个当地人聊了聊天气和猎物的事。正常的对话,关于正常的话题,和正常的人。
回到营地时,我发现那两个人坐得比平时更近了。古斯的脑袋直接靠在亚瑟肩膀上,手也扒在亚瑟腰上。感谢上帝,还没伸到其他的什么地方。
他们看起来很放松,像是我不在的时候,连装都懒得装了。
因克跑过来迎接我,摇着尾巴。至少还有一个活物记得我的存在。
看来我以后应该多承担这种采购任务。为了大家的……工作效率。
【第五十天】
在威拉德之息附近遇到一位寡妇,夏洛蒂。她和她男人以前是城里的有钱人,跑到郊外隐居,结果她男人被熊害死了。她一个人守着屋子,看起来快撑不住了。
我们帮她弄了些柴火,做了新陷阱,把在林子里转悠的狼都清理了。古斯还给她留了罐头和药。她挺感激的,说买过亚瑟他们那本小册子,它让她没有饿死。她还提了很多建议,关于女人在野外的特殊需求,她和她男人刚来时遇到的麻烦。
古斯兴奋得像发现了金矿,不停地记录。而我也再次确定,我们真的在做正确的事情。
但回到营地后,看到古斯又往那叠已经厚得像砖头的手稿里塞进新的章节,我开始害怕了。
一开始,把知识写成书让我兴奋。现在,我开始认真思考如何偷偷逃跑。也许等他们睡了,我可以带着我的好泰玛,悄悄消失在夜色里。或者假装去打猎,然后迷路迷回阿伯丁猪场。
但每次我打算付诸行动时,就会想起夏洛蒂眼中的感激,想起那些可能会需要这本书的人。该死的。
古斯和亚瑟虽然(涂抹痕迹)(涂抹痕迹)
不。古斯和亚瑟对我很好,他们尊重我,给我慷慨的报酬。如果我逃跑,在道德上说不过去。
但也许我应该跟因克商量商量逃跑计划。至少它不会出卖我。
【第六十五天】
新的山腰营地。视野开阔。书稿越来越厚,进度比预想的慢。但古斯和亚瑟好像不急。他们好像(涂抹)不。他们非常喜欢凑在一起干活。
我不喜欢。
古斯·普莱尔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年轻人。他聪明,有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但他也是一个可怕的人。
达奇的可怕是因为他能让你信那些不可能的事,然后把你拖下水。古斯的可怕在于他会让你相信完全可能的事情,然后你就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埋在纸堆里。
达奇说要去塔希堤,但我们谁都没有见过船票。古斯说要写完这本书,然后拿出一堆计划,每天写多少字,什么时候休息,什么时候进城补给,都安排好了。
更可怕的是,古斯的计划真的在实现。那堆稿子确实在变厚,内容确实在变好,我们确实在帮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这让我没有任何借口逃跑。
亚瑟——亚瑟是个叛徒。他把我骗到他们的身边来,还让我以为这只是个简单活计。
不。我的想法不对。亚瑟和古斯十天就完成了那本小册子,天知道亚瑟那十天怎么熬过来的。也许他也是受害者。
达奇最后会露出真面目,但古斯会用事实把你困住。
我觉得自己像只被蜘蛛网缠住的苍蝇。这网是金的,蜘蛛还给我发钱,但我还是动不了。
因克今天对着那堆稿子叫了几声。聪明的狗,它也觉得那东西不对劲。
【第八十一天】
补给日。初稿完成了!
我说不出这是什么感觉——松了口气,也有点自豪,还有点空落落的,全搅在一起。看着那堆厚厚的稿子,我想不到我们真的干成了。我,查尔斯·史密斯,帮着写完了一本快四百页的书!
我们去了镇上最好的饭馆庆祝。我要了牛肉,古斯要了鱼,亚瑟要了炖肉。然后他们俩又开始了那套——一半鱼跑到亚瑟盘子里,一半肉跑到古斯盘子里。我假装专心吃自己的,装作什么都没看见。
说实话,我已经习惯了。
后来古斯去了邮局,带回一本新书:《荷兰伯爵的遗产》。圣丹尼斯那个叫莱文的家伙写的。名字很有趣。我想借来看看,但古斯开始说接下来的活:改稿子,编辑,还要画插图。
上帝啊。撒旦啊。无论哪的神啊。这玩意有快四百页啊!
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我得跑。
不是考虑,不是也许,而是必须。今天就跑。等他们俩的房门锁上,我就有足够的时间牵着泰玛,消失在夜色里。
去哪里都好。翡翠牧场,圣丹尼斯,加利福尼亚,甚至加拿大。只要是个没有人会问我“这个词用得合适吗”或者“我们还需要补充一个小节”的地方。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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