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第146章 袁世凯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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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在民国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给国会的答复书如下:
    “……依《约法》第十九条暨《国会组织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质问权为议院职权之一,非议员职权之一,其义甚明,故质问之行使,无论议院法有如何连署之规定,虽不必由院议公决,要不能不经由议院提出,是以议员迭次依议院法而提出质问书,均于议院有《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所定总议员过半数之出席,得以开议时,由议长以开议日期报告文件之际提出报告,此执行《国会组织法》暨《议院法》之通例,实为两院所现行,断未有不经此项手续,而可以滥行质问者也。
    “兹来咨既称两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前议院所有之质问权,当然因不能开会之结果,而不能提出。……
    “查两院议长,业于十一月十三日,以两院议员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不得已于十一月十四日起,停发议事日程等语,通告有案。此次质问书之提出,在议院议长通告停发议事日程之后,既已停发议事日程,何能提出质问书?且查当日提出质问书之情形,系发生于两院现有议员之谈话会,以法律规定所无之谈话会,而提出属于法律上议院职权之质问书,实为《约法》、《国会组织法》、《议院法》规定所未特许。
    “政府为尊重国会起见,对于不足法定人数之议员,非法所提出之质问书,应不负法律上答复之义务。惟查各该质问书,于追缴隶籍国民党议员证书徽章,及令内务总长分别查取本届合法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各节,不无所疑,不能不略为说明,以免误会。
    “查十一月四日大总统命令,曾声明此举系为挽救国家之危亡,减轻国民之痛苦起见,并将详细情形布告国民;盖以议员多数而为构成内乱之举,系属变出非常,不特议院法未规定处理明文,即各国亦无此先例,大总统于危急存亡之秋,为拯溺救焚之计,是非心迹,昭然天壤,事关国家治乱,何能执常例以相绳!所以令下之日,据东南各省都督、民政长来电,均谓市民欢呼,额手相庆。
    “议员张其密等所称举国惶骇,人心骚动,系属危言耸听,殊乖实情。且现已由内务总长核定调查候补当选人划一办法,令行各省依法办理;议员郑毓怡等所称对于民国是否有国会之必要,尤属因误滋疑。总之,前奉大总统命令,业已郑重声明,务使我神圣之国会,不再为助长内乱者所挟持,以期巩固真正之共和,宣达真正之民意等因。
    “各议员果能深体此意,怀疑之点,当然释然。除函答参议院议长外,相应函请贵议长转达贵院现有各议员查照可也。”
    对议员们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着力否认议员们有质问权,对袁世凯竭尽歌功颂德之能事,让这个“第一流人才内阁”更加名誉扫地。
    袁世凯当然不想恢复国会,又不想独担解散国会的恶名,就想到了召开来解决问题。
    原是袁世凯容纳许多有地位无官职又不是国会议员的政界人士,性质有点非驴非马,可是在袁世凯决心扼杀了国会后,就派了用场。
    的组成,是由总统派十人,国务院派四人,各部每部派一人,各省每省派二人合组。
    袁世凯所派的是: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蔡锷、宝熙、杨度、赵惟熙、饶汉祥、杨士琦、马良。
    最初,袁世凯拟指定杨度为议长,顾鳌为秘书长,不料正要发表时,袁的一个老朋友李经羲到了北京。
    李经羲是清朝末年领衔各省督抚,联名奏请提前立宪并召开国会的主角。袁世凯自己出身督抚,对于做过清朝督抚的人看得最重。所以李经羲一到北京,袁就把已经发出派杨度为议长的命令收回,改派李经羲为议长。
    民国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议员六十九人,在新华门集合,由内阁总理熊希龄、内务总长朱启钤导入中南海怀仁堂,恭谒袁大总统。
    当天下午,就在北海团城承光殿举行开幕典礼。议长李经羲在开幕词中,把的性质加以描述。
    他说:“现在所注意的是人治,而未到法治时期……本会之产生并无成规可按,所以性质上只是一种咨询机关,有同意之权,而实行之权则在政府。……大总统只以救国为前提,不存丝毫政见,我们虽不能代表国民,却也有我们应尽的天职。”
    这时,国会已无开会可能,于是,粤督龙济光电请袁世凯,要求以替代国会。接着,袁世凯授意十九省军民长官联名,发表了一个主张解散国会的通电。
    该通电要求解散国会的理由是:国会开会七阅月,毫无成绩,所以应该把残留的议员解散云云。
    袁根据上面两电,咨询取决可否,以便实行。同时提出了所谓救国大计案,该案包含资遣国会议员回籍和增修约法案两事。
    他的理由是国会既因人数不足,自身不能行使职权,而增修约法案前已提交国会,乃国会一搁再置,所以现在提交来讨论。
    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救国大计案”,议员们大家面面相对不敢靦然以立法机关自居,因此讨论不出结果来。
    最后决定成立十五人审查会,推蔡锷为审查长,孙毓筠等为审查员,交由审查会去讨论。
    民国三年一月二日,十五人审查会开会,大家仍然认为这是两个难题,不容易做出文章来。但又不能交白卷,因此建议政府,对增修约法问题,另设“制法机关”进行讨论。至于解散国会问题,决议建议政。府,国会议员应即停职,给资与否由政府自决,回籍与否由议员自决。
    元月十日,就根据审查会的意见,呈请袁总统采择施行。
    同日,袁根据的第二个法案,下令解散国会。这样,袁世凯搞垮国会的愿望,终于达成了。
    民国的第一届国会,从成立到被袁世凯解散,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却在历史上留下了浓浓一笔。特别是在为维护共和所进行的努力和抗争,可以说是写下了可歌又可泣的篇章。
    虽然,这第一届国会,从代表的产生,到两会的议事和运行,曾经饱受争议和指责。
    有文章这样记述第一届国会选举情况;
    “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全国各省区开始了第一届正式国会选举。按照此前公布的《国会组织法》和《议员选举法》,正式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两院组成,其中参议员由各省议会议员选出,共二百七十四人,众议员由各地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共五百九十六人。
    “不过,并非人人都有资格投票,“资格选民”首先必须是拥有中华民国国籍的男性,然后要至少满足每年直接纳税2元以上、有500元以上不动产、拥有小学或相当于小学的学历三个条件之一。这样筛选后,全国“资格选民”只占4亿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最终的实际投票率也只有十分之一,即400万人。但如此大规模的选举,对于当时的中国无疑仍是个新鲜事物。用历史学家唐德刚的话说,“中国这时虽有人口四万万,但八成是不识字的文盲,另外二成虽或多或少认得字,但他们也不知啥叫民主,啥叫选举。”这就难怪当年选举中的怪现象比比皆是。
    “早年加入同盟会的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自十八岁就离开家乡外出读书,选举时人在上海,却当选了家乡陕西省朝邑县的初选议员。回去打听了才知道,原来朝邑竟像办差一样“办”起了选举,当地设了一个选举事务所,请来各乡绅士帮忙,这些绅士的实际任务有二:第一,决定各乡应当当选的人名单;第二,为“应当”当选的人按法定票数抄写选票。张奚若就这样毫不知情地被“选”为初选议员。
    “而在江苏南通,《民立报》记者遇到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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