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九零发家致富: 254、赶紧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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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里,不然5万块钱还不晓得他要糟蹋多少呢。回头我找谁讨债去?”
    这许老头真是花钱的祖宗。从偷钱到被抓到才多点功夫?1500块钱的信封里头就只剩下5张伟人头了。他还一掷千金。
    陈凤霞挂了电话,安慰了句失望不已的大姑娘小伙子们:“好了,今天先早点休息。这件事,我们后面再商量。看能不能想办法拿到他家暴你们母女的证据。”
    陈老板自己说这话都心虚。小敏又不是江海人,现在她爹还被关着呢。他们上哪里找证据?
    可眼下也没什么好办法。总不能不吃饭,不睡觉吧。即便问题解决不了,日子还得继续往下过。
    陈老板一夜没睡好,第2天早上她去梦巴黎的时候,胡月仙都吓了一跳:“哎哟,看看你的黑眼圈。”
    陈凤霞苦笑:“甭提了,我们家小胖子都说我是熊猫。”
    她话音落下,朱凯突然间冲进办公室,甚至连门都没敲,就兴高采烈地喊:“陈老板,嫖娼了。”
    陈凤霞吓了一跳。妈呀,谁嫖娼?小伙子,你别一惊一乍的。你就是出去开荤了,你也没必要跑到我面前来大吼大叫。
    “小敏她爹。”朱凯兴奋得声音都发抖,“你知道昨天他除了喝酒之外还干了些什么吗?跑去按摩嫖娼了!”
    派出所调查案子,肯定得从头到尾把情况摸清楚。比方说偷了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了?
    10块钱一瓶酒,120块钱的大排档,那加在一起才220块。剩下的780呢,花在什么地方?又不是7块8,好好想,到底怎么花掉的。
    许老头有过蹲派出所的阴影,叫警察连吼带骂了几句,立刻慌了,支支吾吾交代了自己的行踪。
    那个饱暖思淫欲,他吃饱喝足了,就想松快一番。她就想按摩的,是那个女的脱光了衣服硬贴在他身上的。
    所以,钱就少了呀。
    店里有客人是昨天过来咨询,今天才正式签合同准备拍婚纱照的,所以知道前情。
    现在听到朱凯的宣扬,大家齐齐倒吸一口凉气。
    可以呀,这老头,还真挺会享受的。偷了钱去嫖娼,完全不肯放低对生活的要求啊。
    朱凯笑容满面,眉毛都在跳舞,掩饰不住的得意:“怎么样,陈老板,嫖娼算不算严重破坏夫妻间的感情?”
    陈凤霞连连点头,喜不胜喜:“算,当然算!”
    嘿!这可真是瞌睡送枕头。这人自己找死。
    作者有话要说:这个,解释一下,嫖娼不算。
    以下内容来自网络。
    老公经常嫖娼老婆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能离!
    2019-09-2322:18个案说法
    2003年8月,23岁的范琳和大自己7岁的王帅登记结婚,婚后第九年即2012年1月6日,范琳生育了一名女儿。
    二人世界多年,终于喜得一个孩子,按说这个家庭应该更和谐。但是,从女儿上通过扣扣及围信与从事卖淫工作的女人聊天,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卖□□居住的地址进行嫖娼。
    2015年3月23日,王帅自认意识到错误,向范琳写下保证书。
    但范琳写下保证书后,非但不改恶习,甚至变本加厉。
    范琳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于2015年8月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院于2015年12月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后,夫妻两人感情并未改善,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女儿王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于法院判决离婚后每月支付给原告2,000元作为女儿王某2的抚养费支付至女儿18周岁止。
    王帅辩称:不同意离婚,原、被告之间的感情还是有的。被告虽然之前有过嫖娼行为,但之后已经改正了,普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也积极采取措施,一心想要挽回婚姻。
    来源:理脉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方弘:丈夫嫖娼是否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谭瑛律师:“嫖娼”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但“嫖娼”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形,法院可以在夫妻一方起诉后就判决离婚:
    第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三,赌博、吸毒、屡教不改。
    第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来讲,有以上情形之一,法院才会在当事人起诉一次就判决离婚。但是,“嫖娼”并没有规定其中。
    对婚姻的不忠诚要达到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法院才能一次判离。本案法院具体是否判决离婚要看男方的态度,如果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且表示不再作出类似行为,一般法院在一审中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方弘:如果法院以丈夫“嫖娼”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是否要支付女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少分或者不分?
    谭瑛律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严格来说,“嫖娼”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方。但是,《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所以,在实践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嫖娼”是属于上述几项情形之一,但《婚姻法》原则上要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会考虑偏向女方一些(适当多分)。在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做极端的判决,就算其中一方的过错属于上述情况之一,也不会判决其净身出户。
    具体到本案,我认为女方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嫖娼”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候会有所体现。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多分少分的比例,这由法官根据证据自由裁量。
    方弘: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两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的话,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本案法院两次都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请求,为什么呢?
    谭瑛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夫妻一方第二次起诉,法院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在一审判决之后起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这段时间其实是给夫妻双方调和的时间。
    本案在两次诉讼后仍然没有判决离婚,可能是因为双方在一审诉讼离婚之后,还是有亲密关系,例如:共同出游、共同居住等。男方提供一些夫妻双方关系改善的证据,法院很有可能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不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原、被告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十余年,且已共同生育一个女儿。婚后,虽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一心想要维持家庭完整,愿与原告和好,若原、被告能把夫妻感情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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